欢迎光临!今天是 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阅览文章
关于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教科 | 发布时间: 2016/11/4 11:32:27 | 525次浏览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促进我市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参评。

2. 参评教师须在198111日以后出生。参评的教师须具备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3. 参评教师须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4. 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2()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5. 其他条件见《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办法》(附件1、附件2)。

二、评选名额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共评选32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280(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致比例为3331),特殊教育归入相关的类别、学段及学科,职业学校教师40名。校级领导不得超过总数的20%。各区、市直属学校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在职在岗教师人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推荐数额见附件3)。

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推荐、评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地区、各学校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年段、不同学科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比,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4)、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终评的程序,进行评审。其中,在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等环节完成后,根据成绩按照推荐人数的60%比例划线,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教师名单。最后,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总分进行终评,确定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评选为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201611月中旬完成。

2.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推荐工作201612月上旬完成。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201612月中下旬完成。

4.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20171月上旬完成。

5.课堂教学考核20175月中旬完成。

6.终评20176月下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育人、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薄弱学校、特殊学校倾斜。对存在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任教以及收受家长礼物礼金等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4.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额

南京市教育局

2016111

附件1

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一、教学与教科研工作

(一)教学工作要求

1.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3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正职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在市、区范围的教师中具有一定的榜样作用。自20131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1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201311日以来,参与过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主持过一项区级教科研项目并已经结题。

2.201311日以来,撰写教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201311日以来,参与编著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六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六分之一;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读本编写,本人编写不少于总字数的六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且以在专著、教材或读本上署名为准。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学校于201611月中旬完成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2.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初评

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于2016128日前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将《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传至评选专用平台pxpy.nje.cn, 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或单位公章)交至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务管理中心。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笔试时间初定201612月中下旬,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南京市教学研究室另行通知。

4.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

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组织参评教师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评审材料的网上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网评。

5.课堂教学考核

市教育局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成绩,以及教育教学绩效及材料评审成绩,原则上按照推荐人数的60%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南京市教学研究室网站上公布。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考核,理科教师还需完成相关的实验操作考核。

6.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76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17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公布表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①《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②20131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教科研工作要求)。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④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以上材料需上传至本次评审专门网络平台。其中,《第九届“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除上传电子稿外,还需交两份纸质稿到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务管理中心。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

在市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2.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68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5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 考核150分。

2.“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3.“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4.“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 考核100分。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