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中学2017年初中招生公告
作者: 教务 | 发布时间: 2017/4/24 15:04:51 | 3638次浏览
板桥中学2017年初中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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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范围
学 校 |
施 教 区 |
板 桥 中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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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管委会所辖地区:古雄村、大方村、柿子树村、原石闸湖村;新林芳庭、朗诗绿色街区(过渡学区)、金域华府(过渡学区)、古雄新居; 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四圩村、原陈叶村、原近华村、原落星村; 南澳新居(过渡学区)、石林大公园、锦华新城、金叶花园; 板桥街道:国际关系学院、朝阳西苑、静华公寓、向阳雅居、板桥新村、胜利南苑、板桥居委会范围、绿洲厂小区范围。 |
u 招生时间
u 招生要求
一、施教区学生招生
(一)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
(二) 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 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④ 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
③ 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
④ 独生子女证;
⑤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
③ 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