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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板桥中学2020年初中招生公告

作者: 教务 | 发布时间: 2020/6/23 16:25:56 | 5533次浏览

南京市板桥中学2020年初中招生公告

u 施教区范围

板 桥

中 学

古雄街道(原板桥新城)所辖地区:古雄居委会辖区;大方居委会辖区;柿子树居委会辖区;新林居委会辖区:含新林芳庭、朗诗绿色街区(过渡学区)、金域华府(过渡学区)、古雄新居;绿洲新村。

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四圩村、原陈叶村、原近华村、原落星村、原吴村村、原天后村、原西寇村;南奥新居(过渡学区)、石林大公园、锦华新城、金叶花园;梦幻家园(过渡学区) 、凤凰美地(过渡学区)、春上西江(过渡学区)。

板桥街道:国际关系学院、朝阳西苑、板桥居委会辖区。

u 施教区学生报名条件

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9日至20日,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u 审核需准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及学生本人页);

2.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籍卡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特殊情况:

1.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供:另一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并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2.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4.拆迁户家庭还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和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u 日程安排

6月23日,发布入学公告,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8日,板桥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板桥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由我校现场审核录取。

6月29日,古雄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古雄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由我校现场审核录取。

6月30日,本区其他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我校进行初中升学报名,由我校现场审核录取。(报名时间:9:00-11:00,14:00-16:00

8月10日前,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南京市板桥中学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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