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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板桥中学家长学校章程及机构建设

作者: 德育 | 发布时间: 2019/9/3 17:09:58 | 1188次浏览

一、章程建立

第一章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庭学校性质:家长学校以我校初高中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成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学习型家庭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使之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学校总校,各年级部设立家长学校分校,总校校长1名,由学校分管校长担任;员由德育处、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负责人、年级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各年级家长学校分校工作各年级部设立家长学校分校,由各年级分管领导任分校校长,成员由年级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第五条 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36人左右;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人,委员18人左右;班级家长委员会设组长1人,委员4—6人。委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学校和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党总支研究和家长协商产生,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六条 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十有”:有管理机构,有专(兼)职教师,有教学设备、有校牌、有经费、有计划、有教材、有制度、有考核、有档案。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要明确家长学校总校和分校、校长、家长委员会等工作职责。健全家长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考核评比、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制定家长学校近、远期发展规划,每学年要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研要求:家长学校采取集体备课制,共同研讨、优势互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研究,不断提升家教水平。

第十条 教学形式:根据不同年龄学生家长的需求,采用班级授课制,以专题讲座、观看专家讲课录像、经验交流、个案咨询、专题论坛、互动体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教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学习体验与咨询相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听课与互动研讨相结合。

第十一条 办班形式:教学班以家长的孩子所在年级班级进行教学活动。特殊情况也可将同年级几个班合为教学班进行教学。

第十二条 教学内容:使用《家长读本》(省编)为教材,学校统一印制;结合需要,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根据实际,穿插校本教材或其他家教材料。

附:教学内容推荐

1、《当今为人父母》

(1)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2)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4)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5)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

2、《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1) 教育孩子诚实守信;(2) 正确面对孩子的错误;(3) 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养;(4) 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俭朴的习惯;(5) 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6) 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同情心;(7) 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3、《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生活》

(1) 初、高中学习生活的比较;(2) 高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

4、《指导孩子有效学习》

(1) 如何进行家庭辅导;(2) 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的培养;(3) 培养孩子不怕困难的精神;(4) 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方法。

5、《孩子的交往与社会活动》

(1) 人际交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2) 指导孩子正确接收、处理、比较各种社会信息;(3) 正确引导孩子的择友与交往;(4) 让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茁壮成长。

6、《中学生心理特点及青春期教育》

(1) 高中学生心理特点一般分析;(2) 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

7、《应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1) 家庭保护是父母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2) 维护青少年家庭中的合法权益;(3) 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8、《为孩子择业、升学当好参谋》

(1) 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2) 帮助毕业班的孩子选择好自己的志愿;(3) 理想实现需要艰苦的努力。

第十三条 教学时数: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共计8课时。

第十四条 学制:家长学校学制为三年,家长随孩子入学而入学,随孩子毕业而结业。家长应按规定学完全部课程,学业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员管理:家长学校以全体在校学生家长为学员,学员实行班级管理,与学生班级相配套。建立学籍花名册,家长填写“家长档案”,按每学年一届建册,审核、结业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考勤:家长参加面授时,实行签到计学分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无故缺席累计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者,不予结业。

第十七条 师资: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以本校教师为主。各班主任即为家长学校班主任和授课教师,适当邀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和教子有方的家长。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教学经费:学校适量拨给教学经费,并通过各种渠道筹措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家长学校办公费、讲课报酬、购置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家长等。

第十九条 教学设备: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器材和教学资料的配备,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建立并规范家长学校档案。档案资料要齐全规范,按统一规定目录,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考核考查:家长按学年度学完规定的课程,即进行考核考查。考核内容包括家长出勤、作业、答卷、家长与孩子共同进步情况等,考查内容为卷面考试、座谈、提问等。

第二十二条 学年结束后,对家长学校工作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优秀家长”、“优秀班主任”,由学校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将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考核评估之中,为家长学校教师工作人员核定工作量,纳入考核量化管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统一规章有相悖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学校实际,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89月1日起施行。

二、机构建立

家长学校总校

长:

员:

问:

家长学校总校委员会

任:

任:

员:

总校家庭教育科研组

长:

长:

员:

总校家长学校教学组

长:

长:

员:

三、岗位职责

(一)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领导和组织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定期召开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家长学校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建设团结、服务、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

3、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并认真督促、检查、落实。

4、确定家长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分层规划。审核、确定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教学计划,督促检查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加强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6、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民主管理学校。

7、组织与协调校外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的关系,搞好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8、负责审核家长学校年度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二)家长学校教学组职责

1、认真执行《江苏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家长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探究家长学校教育的规律。

2、组织管理教学工作,掌握各年级、班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加强对任课教师工作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及时交换意见,提高教育质量。

3、组织任课教师开展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负责论文、优秀教学案例评比,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

4、负责日常教务工作,领导和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家长学校课表安排、学员注册登记、学籍管理、考勤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评估制度、优秀家长考核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召开任课教师会议,开展家长咨询活动,配合家庭、社会共同教育学生。

6、及时向校长反馈教学情况,听取校长的改进意见,并及时改进落实。

7、每学期对家长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一次书面总结,组织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三)家庭教育科研组职责

1.课题立项

结合本校家庭教育的实际,确立微观而亟待解决的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积极申请立项并实施研究。

2.课程研究

1)定期研究家教教材,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做好教学引领。

2)每学期开展全员参与的课题研究活动2—3次。

3.培训师资

根据教材内容和教学进度定期培训授课教师,通过培训提高教师研究、把握、处理、应用教材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

4.及时调研

1)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深入课堂随家长听课,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

2)定期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了解学员学习情况,根据个别特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研究。

5.成果推广

1)及时总结家教研究的优秀成果,认真总结、归纳、升华探索到的较成功的家教课堂教学方法和优秀家教经验,并及时推广。

2)开展优秀教案评选活动。在教师备课审批过程中,初评优秀教案,通过具体的课堂教学,考察教育效果,学期结束进行终结评选,并刊登印发予以推介宣传。

3)创家教论坛,推介家教课堂的优秀教法、家庭教育的成功案例、家教心得、家教存疑探讨等,积极推荐刊物发表

6.教学形式

学校开展教育活动应运用家长课堂、家长工作坊、家委会沙龙、互动平台、公益讲座等形式开展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家教咨询服务。

1)家长课堂

是在传统家长学校讲座的基础上建立,主要面向家长开展各种主题的大型讲座。人数一般为200-300人。

2)家长工作坊

做家长是个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仅仅靠理论讲座是不够的,因此,开办家长工作坊,旨在提高家长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因为主要是以团体活动为主的实操性活动,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

3)家委会沙龙

是指家委会定期邀请已毕业的优秀学生家长开办沙龙,探讨教子秘诀,交流经验。

4)互动平台

学校和家长建立建立家委会QQ群、短信平台、微博平台、微信平台等不同的互动方式,及时解决家长的困惑。

5)公益讲座

学校还要经常走出去,与周边社区联动,举办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同时也面向全市开办各种公益讲座,服务更多的学生家长。

7.档案建设:研究档案资料建设,立足于反映研究的过程、体现研究的全貌、证明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计划性资料、基础性资料(如调研问卷、访谈笔记、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过程性资料和总结性资料。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家长委员会是由全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参与学校或班级管理和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促进学校、家庭、社区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在学校的指导下,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沟通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研究新时期少年儿童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关注学生安全;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协助办好家长学校,调动家长积极性,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

1、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学校工作,协助学校落实教学工作计划,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理解学校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并协助学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所在的机关、企业、社区等单位,发动这些单位的力量帮助学校,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4、及时了解、掌握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动态,收集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发展献计出力。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解决矛盾,促进工作。

5、热心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6、协助举办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7、学校每学期两次向家长综合汇报教育教学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等方面。

(五)班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1、积极协助班主任搞好家庭教育工作,带头学习家教知识,积极争当“优秀家长”,带头创建学习型家庭,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2、协助班主任引导后进家长的家教知识学习,做好后进家长的转化工作。

3、协助班级调解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争议。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班级思想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和现状,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班级改进工作。

5、积极主动向孩子和社会宣传本班级教师的优秀品质、高雅学识和成功做法,以激励教师向更好目标迈进,也给孩子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

6、班级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本班学生家长意见,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让班级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7、协助班主任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

(六)家长学校班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明确本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目标,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3、开展家访,深入了解和研究家长的思想和学习情况。

4、认真组织学生家长按时到校参加家庭教育相关内容的学习,做好每次学习的本班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以后及时参加相关学习,确保较高的出勤率。

5、做好家长学校的考试组织和阅卷、计分工作。

7、负责本班的“优秀家长”、“优秀家长作业”、“家教成功案例”等的评选工作,并推荐参加校级评选。

8、及时反馈家长在校学习情况;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9、整理和保管班级学员的有关资料。

(七)家长学校教师职责

1、家长学校任课教师一般由本班班主任担任,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其他教师担任。

2、每次开课前,任课教师要通研教材,观看专家讲座光盘,掌握本次教学的主要内容;要提前调查好本班学生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在此基础上,老师认真备课,写好学习流程和上课教案。

3、每次上课后,班主任要根据授课内容适当布置作业,作业要针对本班实际情况,形式多样,可布置《亲子成长记录册》中内容或撰写心得体会、家教案例等。

4、任课教师对家长上交的作业进行认真批阅,并把批阅结果反馈给家长,每班每次评选5份优秀作业复制后上交学校存档。

5、每次开课要求家长尽量全员参与,由第二负责教师组织家长签到,并对上课过程做好细致记录。

6、教师在上课前准备好教学设备,提前观看光盘,如有质量问题,马上和教务处联系并更换,以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7、任课教师要注意做好对家长学习的指导和评估,采用学分制方式,对家长的出勤情况、听课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亲子关系改善情况等进行学习成绩的评估,并认真填写“家长档案”,学校将以此为依据评选校级、班级优秀家长,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8、每次开课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教案、签到表、开课情况记录表、优秀家长作业等)上报学校,学校将评选出优秀教案和优秀家长作业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进行评比。

四、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教师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备课

1、具体要求:

1)备课是上课的前提,教师应努力做到“三先三后”:

①先钻研《牵手两代亲子课程》读本相关内容,后看光盘等家教资料;

②先个人备课,后集体备课,再个人二次备课;

③先吃透“两头”——教材和家长,后有针对性地设计教法。

2)备课以实用为标准,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指导家长教育子女,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家长走出教育的误区。

3)备课形式以个人钻研为主,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

4)备课中要体现作业环节,除用好《亲子成长记录册》外,提倡设计开放性作业,为家长提供学习、研讨、交流、提高的机会。

5)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备课要在上课前交予家长学校教务处审阅。

6)课后教师要及时批改家长作业,了解学员学习情况,不断调整、改进教学方法。

2、考核办法:

1)每次上课前备课交予教务处审阅,由教务处根据教案质量定等赋分(优9—10分,良8—8.9分,中7—7.9分,差7分以下)。

2)集体备课每缺席1次扣1分。

3)每学期两次成绩累计为教师备课最终得分。

(二)上课

1、具体要求:

1)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2)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坐讲(特殊情况经批准者例外),不准接打手机、吸烟,不准私自缩短授课时间。

3)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引导家长边学边记、互动交流。

4)课前组织好家长签到,做好开课情况记录。

2、考核办法

1)每次上课总分5分,凡违反1—2条,每次扣1分;

2)课后上交签到表、开课情况记录表等过程材料,凡少交1次扣1分,质量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

3)每学期两次成绩累计为教师上课最终得分。

(三)加分和扣分:

工作中涉及到的加分和扣分因素,视实际情况予以加分或扣分。

二、奖惩办法

每学期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家长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为1/4,予以颁发证书并表彰奖励。

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家长学校校长定期组织人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常听取各种反馈意见,研究并及时改进家长学校工作;负责审核家长学校年度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2、家长学校教务主任经常检查、督促班主任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及时向校长反馈教学情况,听取校长的改进意见,并及时改进落实;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3、班主任采用检查家长笔记、座谈、询问等形式,了解家长的学习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把家长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及时向教务主任反映。

学员考勤、结业、表彰制度

1、家长学校实行考勤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席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进行必要地书面测试,并记好分,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3、对学习优秀者,评为好家长。并在结业式上,由校长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4、出勤率低于70%,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结业,必须重新参加下一轮学习。

5、对出勤率高,成绩优秀的学员学校将给予奖励。

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学习家教理论,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家、校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上课专心听讲,不随便讲话,做好家庭作业,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运用家教理论,教子有方,家庭教育有成效。

5、每学年中,每个班级各评出若干名优秀学员。

家校联系制度

家校联系是班主任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牢固树立正确的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专门向家长告状的不良倾向,努力提高学校与家庭联系质量。

2、学校实施和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做到有传必达,避免遗漏。

3、教师平时要通过家访、信访、电访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家长进行联系,及时提供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态势。

4、欢迎家长进行校访或打电话来访,教师对家长应当礼貌接待。

5、每学期重点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使家长能真实地了解子女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在组织召开家长会之前,要制订好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家长会活动方案。

6、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开放日中要对学生家长开设公开课或开展讲座或开展家校同乐等活动。做到内容充实,不流于形式。

7、教师要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或家访记录,开展各具特色的家校联系活动。

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家长学校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进一步做好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家庭教育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制度。

1、家长学校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不断学习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提高自身素质;

2、学校负责师培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家长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3、家长学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关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专业培训;

4、家长学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家长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校本教研活动,积极研究家长教材,努力探究教学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家长教育课堂的能力;

5、家长学校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育子论文”或“家长学校教学论文”和一堂“家教优质课”参加研讨或评选;

6、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做好“四结合”即:“同学校师培工作相结合,同教师的读书活动工作相结合,同教师的业务量化考核工作相结合,同教师的评优评先相结合。”

家长学校科研工作制度

1、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家长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家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教科研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作出总结。

3、教科研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教科研工作会议,密切配合当前的家庭教育教学工作,以研究促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中搞研究。

4、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科研课题的实施,中期评估及结题工作,对教科研课题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不断总结教科研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家庭教育的教科研水平,推动家长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5、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教科研竞赛活动,组织教师或家长参加科研论文的竞赛与评比,以及其他教科研活动。

6、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写出一篇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教科研课题实验报告。

7、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对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教科研工作培训,定期推荐或印发教科研学习材料,检查教师的学习笔记。

8、家长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教育教科研成果的登记、评定,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家长学校档案工作,适应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家长学校档案是指家长学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家长学校档案建设是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家长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必须加强家长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建设。

1、家长学校认真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坚持先配后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家长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3、家长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4、家长学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家长学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必需的设备。

5、家长学校陈设档案必须建立档案专用柜。

6、家长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归档制度,做到每项重要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7、凡是在家长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必须整理立卷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8、家长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制度,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内在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卷,按目录要求编排张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装订后存档。

9、家长学校各有关部门的档案,应在次学年暑假前归档。

10、家长学校档案室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

11、为使档案编研规范化,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档案室逐年编写统一格式的年鉴。

12、家长学校档案室应定期开展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征求有关部门的同意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13、家长学校档案工作人员要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档案防护,维护档案安全。对所存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14、家长学校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时,应持有介绍信,经家长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要国家机密,可按照《保密法》的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

15、家长学校应对档案部门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1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17、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经过各地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教育水平不高、相关资源缺乏等问题,导致一些家庭出现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家庭教育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2.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3.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4.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妇联、关工委等相关组织,在队伍、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帮助和支持家长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设计较为具体的家庭教育纲目和课程,开发家庭教育教材和活动指导手册。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四、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1.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村)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五、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实施办法。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中小学幼儿园要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生。

2.加强科学研究。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部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部分学校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5年10月11日


2:

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妇字〔1998〕9号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80年代以来,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得到很大发展,家长学校作为有效形式之一,已经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目前,全国创办的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有数十万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家庭教育目标,更好地实施《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科学指导,提高办学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教水平

家长学校是广大家长自愿参加的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教育思想,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良好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社区开展家长工作和公民素质教育的有效渠道;是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对青少年及儿童进行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 地。

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向家长介绍不同年龄儿童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营养常识、教育方法;指导家长为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与所在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组织的联系;为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家长学校面向城乡 0-18 岁儿童及青少年的家长,主要是其父母和其他抚养人。家长学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指导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共同牵头对全国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指导工作;妇联负责协调社会各部门,指导家长学校工作。

各级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家长学校管理工作者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家长学校的教师队伍要相对稳定。建立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家长学校教师进行培训。

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要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贯彻《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各地要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教材,重视教材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乡土教材要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采用。

家长学校基本教学形式是按子女年龄段分班教学,面授为主。也可因地制宜采用讲座、经验交流会、报告会等家长互相教育的形式,提倡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家长学校每期学员结业时,要用适当方式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考核成绩及学习情况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或社区,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和“五好文明家庭”的参考。

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一般应由校长、教务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干事、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家长学校的工作应纳入办学单位整体工作计划之中,并作为主办单位目标考核的内容;要建立学员考勤考核制度,评比表彰制度和评估存档制度;要有较为固定的教学场地,并悬挂家长学校校牌或标志。

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除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拨给经费外,视当地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后。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一定费用,以保障家长学校必要的开支。

要建立家长学校示范校,特别要建立农村家长学校示范校,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家长学校工作。

三、建立评估制度,巩固办学成果

1)家长学校应建立评估制度,家长学校的评估工作与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评估同步进行;每届家长学校结业时各班应有总结评估,评估情况存入档案。

2)家长学校评估的内容应包括: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办学条件等情况;教学管理情况;社区家长受教育率,学员考核合格率,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配合情况;家长学校教师撰写的论文质量及家长教子经验的推广情况;家长学校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在评估中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大力推广。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的有关业务部门将对家长学校进行抽查 评估。

全国妇联 国家教委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3:

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节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我省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我省多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现将原《江苏省家庭教育纲要》(2001年)更名为《江苏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并修订如下。

第一章 总纲

一、家庭教育的基本含义:是由家长(主要指父母及家庭其他成年成员)自觉地、有意识地按照一定社会关于培养人的准则和要求,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的生活实践,对儿童实施的教育。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家庭教育具有早期性、终身性、灵活性、互动性、社会性等特点。

二、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立足于家庭,协同学校和社会,对子女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教育,促进孩子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适应未来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建设者。

三、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

一是以身作则。家长要在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方面为孩子作出表率,做到言行一致。

二是循序渐进。家庭教育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有目标、有步骤地进 行。

三是因材施教。家长要从孩子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培养教育。

四是严慈相济。既指父母的相互配合,又指对父母的任何一方而言,都要做到严格要求与慈爱关怀相配合。

四、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用现代的科学教育理念,指导家长明确自己培养下一代的责任,提升合格家长应具备的素质,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为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服务。

五、家庭教育的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

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

三是坚持科学性和适用性结合原则;

四是坚持系统性和针对性结合原则;

五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

六、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 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第二章 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和要求

五、13—15 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重点13—15岁的儿童正处于告别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即青春期。青春期的儿童面临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变”:各项身体指标接近于成人;性激素分泌大大增加,引起了性的萌发;感知能力不断提高,能有意识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注意力;逐步采用有意记忆的方法,其抽象逻辑思维日益占据主要地位;自我控制能力有了明显的发展,情感不再完全外露,但情绪还不稳定、易冲动。这一阶段的指导重点为中小学的衔接,青春期的教育,道德观念的形成,学习态度的端正和学习方法的改进,网络的使用,法制观念的确立等。

(二)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中小学衔接指导因为中学和小学的教育管理和学习内容差异较大,因此必 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过好衔接关。入学前要做好物质、精神、心理上的准备;入学后要指导孩子迅速熟悉环境,融入集体,了解学校各项要求,改进方法,跟上步伐。

2、青春期教育指导指导家长主动地、有计划地对子女进行适时、适当、适度 的性别教育,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指导,帮助儿童认识并适应 自己的生理变化;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进行青春期异性交往的指导;加强对儿童的性道德观念教育,青春期防病、治病的常识教育,引导儿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泄情绪,要求家长注意控制家庭对孩子的不良性刺激。

3、思想教育指导引导子女关心国内外大事,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理想。进行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子女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4、道德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发挥道德榜样作用,创设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把“修德做人”放在首位,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引导孩子进行道德实践,把良好习惯的培养逐步升华到优良道德品质的养成。

5、科学学习指导家长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制定学习目标。重视孩子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不同学科的学习方法和课内外学习结合的指导。指导孩子克服考试焦虑的方法与技巧,学会综合分析学业水平,寻找提高学习水平的路径。运用激励机制及时肯定孩子的进步,在孩子考试受挫时鼓励树立信心,勇于面对现实。尊重兴趣爱好,引导规划未来,促进孩子想学、会学、乐学。

6、信息素养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掌握必要的信息知识与技能;树立民主意识,做孩子的朋友,了解孩子使用各种媒介的情况;培养孩子对信息的是非辨别能力和信息加工能力;鼓励孩子在使用网络等媒介的过程中学会自我尊重、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对网络等媒介使用上瘾的孩子,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与援助。

7、法制教育指导鉴于青春期的孩子冲动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进行法制教 育相当重要。要指导家长和孩子一起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参观相关展览,剖析案例等方法增强孩子的法制观念。关注孩子的社会交往和上网、打游戏机、课外阅读,教育孩子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并逐步增强识别和抵御各种不文明行为的能力,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矫正。

8、亲子沟通指导指导家长学习与孩子沟通的技巧,摆正心态,以平等的姿态与儿童相处;学会运用委婉、民主、宽容的语言和态度对待孩子;学会尊重、倾听、欣赏、认同和分享孩子的想法;学会采取正面方式激励孩子。

六、16—18 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一)家庭教育指导重点16—18岁的孩子经过青春期的迅速发育后进入相对稳定期。身体形态发育、体内器官成熟;身体机能的发育、性生理趋向成熟;认知结构的完整体系基本形成,抽象逻辑思维占据优势地位,观察力、联想能力等迅速发展;情绪情感方面以内隐、自制为主,自尊心与自卑感并存;性意识呈现与身心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在指导孩子确立理想信念和道德观、人生观,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正确对待考试升学,学会心理调适,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等方面。

(二)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理想信念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引导孩子以积极心态,尽快适应学校新生活。树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合理规划未来,明确生活目标。指导家长引导孩子从小树立社会责任感,国家意识,将愿景与现实的奋斗相结合。

2、道德培育指导家长从教育子女克服独生子女唯我独尊的倾向开始,在家中,能知情达理,关心、体贴并尊敬父母及其他长辈;在集体,主动积极为大家服务,爱护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在社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教育子女自觉以公民道德的标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规范自己。

3、人际交往指导家长引导孩子开展正常的异性交往和社交活动。利用日常生活的相关事件适时、适当、适度开展性生理、性心理辅导;以理智的态度教育有“早恋”行为的孩子。鼓励孩子在集 体生活中锻炼自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学会合作、学会分享。

4、法制教育指导家长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制意识,掌握家庭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为孩子树立榜样;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切实维护子女权益。指导子女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见义勇为,做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5、发展智力和能力指导家长帮助子女明确学习目的,不断为孩子注入新的学习动力;创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为孩子拓宽知识面畅通信息渠道。使子女有安静、良好的学习条件。引导子女研究和改进学习方法,优化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加强对其课外阅读、影视观赏及其他社会信息的学习指导,鼓励孩子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实践活动。勇于异想天开,支持孩子敢于动手将创新的思维变成现实。

6、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学习心理、交往心理,特别是考试心理,帮助孩子学会不断自我调适的方法。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特别是耐挫力和自控能力的培养。激发乐观向上的情绪,培养阳光开放、自尊自信的良好个性,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7、家庭美育指导家长引导孩子正确理解自然而健康的青春美的含义,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的现代标准。教育孩子外表不过分修饰或追求怪异;语言文明,不说粗话,恰当使用网络语言;行为举止讲礼仪、有风度,不盲目模仿;待人接物讲文明、有礼节;自己动手,创设整洁、优美的环境。积极引导子女从自然环境、文学艺术和社会生活中感受美、鉴赏美。不断增强塑造心灵内在美到创造社会美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从审美到创美的能力。

8、劳动教育指导家长帮助孩子树立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好品德;培养孩子劳动习惯,自觉参加自我服务劳动和家务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和必要的生产劳动;创造条件让孩子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树立当普通劳动者光荣的观念。

9、升学指导家长引导孩子树立自信心,以平常心对待升学。为孩子选择志愿提供参考意见,并尊重孩子对自身的未来规划与发展意愿。在迎考期间保持正常、有序的家庭生活;科学、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和饮食,保证孩子劳逸结合,身心愉快,精力充沛。

10、亲子关系指导家长营造家庭民主气氛,通过召开家庭会议,采取讨论与协商等方式,与孩子一起平等、开放地讨论家庭事务,并共同分担家庭事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子女的思想、感情交流, 鼓励子女充分发表自己看法,保护他们的自尊心与自信心。经常与学校联系,掌握孩子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了解孩子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供家庭支持。构建民主和谐、相互信任、共同成长的亲子关系。

第三章 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大纲》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根据《大纲》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有序、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职责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大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推进工作。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的建立、发展及管理,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妇 联、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的组建和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作用,研究家庭教育理论,总结家庭教育经验,探讨家庭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的实践,评估验收家庭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建设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专家队伍、师团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并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重视对指导人员数量、质量和指导实效性的管理,形成专兼结合、具备家庭教育理论水平和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

三、提高指导水平

(一)家长(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实施者

1、家长要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加强责任感,履行好父母的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文化、心理等素质,完善自身形象,树立家长威信,用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子女作表率。

2、家长要努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人才学、生理卫生学等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育儿能力。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方法,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个性的子女特点,有针对性地施以不同的教育影响。

3、家长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建立新型的亲子关系。经常与孩子交流思想,全面、客观、冷静地对待子女的优缺点,尊重并严格要求子女,树立教育好子女的信心。

4、全面关心孩子德、智、体、美、劳的发展和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培养,根据时代的需要和孩子的特点,具体指导、不断调整、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引领成长。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防患于未然,保障孩子不受侵害,健康成长。

5、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形成优良的家风,营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物质和精神环境。

6、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和活动,吸收新理念、新经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主动和学校、社区配合,协同推进,共育新人。善于利用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平台和教育资源,引导孩子在广阔天地中拓宽视野,积极实践,增长才干。

(二)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的指导和配合者

1、开办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活动,举办家庭教育讲座,通过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科学教子水平。

2、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看成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建立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也可视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要通过家访、家长会、请家长参加活动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

3、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教师要特别关注青少年的家庭变化,对特殊家庭应给予更多的帮助与指导。

4、学校要充分发掘和综合利用内部的教育资源,如图书馆、多媒体教学中心等,逐步向家长开放,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服务。

(三)社会——家庭教育工作的引领者和支持者

1、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为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创设条件,提供方便,给予指导和支持。

2、各单位要支持职工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和家庭教育的有关活动,大力表彰为国教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家长,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发展,有效提升广大家长的教子水平。

、注重资源整合

(一)落实工作经费。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投入,纳入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保障。

(二)扩大社会宣传。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宣传阵地建设,注重与各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省市级报纸、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要开办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栏目,依托各级网上家长学校,网上线下立体宣传,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挖掘社会资源。要统筹各方面的优势力量,完善共建机制,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街道、社区要挖掘辖区内的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搭建家庭教育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富有特色、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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