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2016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教科室 | 发布时间: 2016/9/23 10:46:53 | 546次浏览
关于开展南京市2016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科室(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推进全市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南京市教育学会决定在2016年9月开展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2.形式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验总结;
(3)教学随笔。
3.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表达生动;
二、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30类: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信息教育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心理、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少先队、课程建设、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论文的征收与文本的要求
1.教育论文征收
2016年教育论文统一委托各区教科室(所)负责征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单位)的参评论文。
本市其他单位征收的教育论文及其评比均与南京市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比无关。
2.文本的要求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资料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注意事项
(1)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
(3)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4)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四、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审采取逐级报送、匿名评审、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10月8日——10月20日进行网上申报论文(开通时间:10月8日0点至10月20日24点,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6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并依据各区县教科室关于论文申报数量的要求,向区教科室(所)上报优秀校级论文,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2)。
市直属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遴选出优秀的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3)。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南京市第一中学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20篇,则一等奖4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
2.区级优秀教育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区教科室(所)于10月21日——10月26日,接受各校的优秀教育论文。并在10月27日——11月3日期间根据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论文,遴选出优秀的论文报送至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市级总数见附录,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鼓楼区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600篇,则一等奖120篇、二等奖180篇、三等奖300篇。
3.市级教育论文申报、评比
区县教科室、市各直属学校于11月4日——11月9日按要求向市教科所推选各区域优秀论文(各区、市各直属学校上报论文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各家上报论文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同时,请将所有上报论文的电子目录(附件3)传送至市教科所(邮箱地址:njjyky2008@126.com和2045124848@qq.com),并按照得分情况对论文进行降序排列。市教科所将于11月10日——12月30日开展市级优秀论文的初评、复评、总评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16年12月31日上网公布,各区(县)或直属学校(单位)统一于2017年4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获奖证书。
六、联系人员及方式
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84598503-109/111 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教师发展研究室,电话:82212595,82212028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注意事项
今年全部采取电子化评审,市教科所不再收取纸质稿。
为减轻老师们的负担,论文评审不收取任何评审费。
请各区教科所(室)、直属单位(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学会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