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教科 | 发布时间: 2017/3/30 10:03:47 | 406次浏览
各区教科室(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17年3月正式开始。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第十期“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仍为两年,采取逐级匿名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3月31日——4月21日进行网上申报 “个人课题”(详见:南京市第十期“个人课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申报成功后,打印《申报表一》、《申报表二》,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课题的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等要求组织校级评审、推荐工作。
2.区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
各区教科室(所)于4月28日——5月10日评审“个人课题”,遴选出区级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区级优秀“个人课题”电子目录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市直属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遴选出本校优秀的“个人课题”,并将本校的优秀“个人课题”电子表格上报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上报课题的具体数目见附录。邮箱地址:njjyky2008@126.com 和 njsjykxyjs@163.com,发送邮件截止时间5月16日。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
市教科所将于5月16日——7月31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7月31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今年全部采取电子化评审,市教科所不再收取纸质稿。
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要求,一位老师不能同时研究两个市级“个人课题”,已经立项的市级第九期个人课题主持人无需再次申请。
市级第十期“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请申报教师在4月24日12:00前将申报表(纸质、电子稿)交给邓红燕。
南京市教科所
南京市板桥中学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