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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 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教科 | 发布时间: 2017/3/30 9:03:11 | 433次浏览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活动中心、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苏教法〔2016〕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 号)的文件精神,帮助全省中小学教师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了解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法律素养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现将“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项目编号S2017701)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在职在岗教师。

二、竞赛办法:

1. 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过期不予补考。

2. 竞赛试题。题型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共50道题,由电脑在题库中自动生成。试题主要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

3. 答题方式。参赛教师在参赛期间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进入“教师师德师风及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栏目进行答题。如未绑定江苏教师教育网微信企业号的教师,请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查看《微信企业号绑定指南》

4.答题时间。每名参赛人员共有120分钟答题时间,在答题规定时间内,答题次数不限,取最好成绩作为竞赛最终成绩。

5. 学习辅导。本次竞赛不提供参考书目。各地、各校应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自主学习或以校本培训方式开展赛前辅导工作。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校要确保参赛教师信息已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并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努力动员教师全员参赛,并留存相关组织宣传活动的材料。

2、本次竞赛活动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对所有参加竞赛且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教师,认定县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3、本次竞赛将设立以校为单位的团体奖(评选标准:依据竞赛人数占全校在职在岗人数比以及竞赛成绩,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用于奖励此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

4、对因网络问题、电脑故障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的,一律不予补赛。

5、竞赛活动期间,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处管理人员将通过校长群、雨花师训等活动群,通报网络竞赛参赛情况。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处联系

联系人:刘翠玲 联系电话:68130057,18994071187,QQ:729104996。

雨花台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处

南京市板桥中学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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