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中学2018年初中招生公告
作者: 教务 | 发布时间: 2018/4/23 14:04:01 | 4453次浏览
一、板桥中学学区范围
新城管委会所辖地区:古雄村、大方村、柿子树村、原石闸湖村;新林芳庭、朗诗绿色街区(过渡学区)、金域华府(过渡学区)、古雄新居;
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四圩村、原陈叶村、原近华村、原落星村;南澳新居(过渡学区)、石林大公园、锦华新城、金叶花园;梦幻家园(过渡学区) 、凤凰美地(过渡学区)。
板桥街道:国际关系学院、朝阳西苑、静华公寓、向阳雅居、板桥新村、胜利南苑、板桥居委会范围、绿洲厂小区范围。
二、招生时间
4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0日至21日,跨区(含跨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
4月21日前,各初中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6月1日至8日,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需到我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5日,各校上报学区生录取及空额情况。
6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
7月4日至5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各校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信息,并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审核。
三、招生要求
(1)施教区学生招生
(一)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至21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④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④独生子女证;
⑤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8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南京市板桥中学
2018年4月20日